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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工商年报
清远市的企业工商年报(即企业年度报告)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每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以下是关于清远工商年报的系统说明:
一、报送对象
凡在清远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需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例如:2024年需报送2023年度的年报。
三、报送方式
统一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在线填报:
网址:https://gd.gsxt.gov.cn
操作步骤:
1、进入网站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选择“广东”,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联络员手机验证码或CA证书等方式登录;
3、填报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社保信息、对外投资、网站网店信息等);
4、核对无误后提交并公示。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是否公示年报内容,但必须按时报送;
2、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信用记录,可能面临罚款、限制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
3、年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虚假填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4、已注销、吊销的企业无需报送。
五、咨询方式
如遇操作问题,可联系: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763-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当地区县市场监管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技术支持热线:400-666-6666
六、特别提醒
自2023年起,广东省全面推行“多报合一”改革,企业可通过一次填报同步完成市场监管、人社、商务、海关、统计等部门的年报事项,减少重复填报。
建议企业尽早完成年报,避免6月底集中填报导致系统拥堵或遗漏。
🕐 2026-03-04 2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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