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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餐饮许可
在广东省清远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现为“食品经营许可”),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是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的系统说明:
一、适用范围
凡在清远市从事餐饮服务(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的经营者,均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受理部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设施;
2、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有上下水、通风排烟、防鼠防蝇等);
5、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申请材料(基本清单)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含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交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
注:部分材料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实现“无纸化”申请。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选择“清远市” → 搜索“食品经营许可” → 在线填报并上传材料。
2、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通过后,监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3、审批发证
现场核查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全程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补正、整改时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免费办理)。
七、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项目需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如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项目需单独申报);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30日需申请延续;
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属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八、咨询方式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qyamr.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或 0763-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也可现场咨询。
建议提前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了解最新办事指南,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畅。
🕐 2026-03-08 07: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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