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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个体户注销
注销鹤山市个体工商户需遵循以下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注销流程
1、税务注销
材料准备: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税务申报表
前往鹤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52号)
办理步骤:
清缴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 注销税务登记 → 领取《清税证明》(原《税务注销通知书》)
2、工商注销
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注销的《清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
办理地点: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6号)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3、银行账户注销(如有对公账户)
携带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前往开户银行办理
4、公章注销
持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的公章刻制点办理公章缴销
二、特殊情况处理
1、营业执照遗失
需先在《南方日报》或《江门日报》刊登遗失声明(费用约200-300元),凭报纸原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补发后再注销
2、存在未结清债务
需先依法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不予注销
3、异常经营名录情况
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先完成移出手续(如补报年报、地址变更等)
三、费用参考
工本费:工商注销登记免费(根据国家政策)
公告费:仅在证照遗失时产生
四、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事登记的管理办法》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50-12345转相应分局)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预审材料,确保一次办结。
🕐 2026-03-12 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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