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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消防许可证
办理消防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市虎门镇范围内以下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卡拉OK厅、舞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三、申请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消防部门现场获取模板);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场所平面布置图(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位置等);
4、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等制度);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如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报告);
6、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证明(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员工培训记录);
7、场所合法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8、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
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东莞市”-“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
携带材料到 东莞市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提交申请(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政务服务中心)。
3、受理审核:
消防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消防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审批。
4、结果通知:
合格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整改后可重新申请。
五、注意事项
1、现场检查重点: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报警器等)是否完好有效;
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规范;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2、时限要求:
申请材料不全的,消防部门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场所需整改后重新申请。
六、咨询方式
电话: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门大队(0769-85182119)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消防大队
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七、其他说明
若场所涉及改建、扩建或内部装修,需同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建议提前联系虎门镇消防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确保顺利办理。
🕐 2026-04-30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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